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了加强我省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我省清洁生产水平,现将工信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通知精神组织企业上报项目,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清洁生产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
根据《通知》,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工业清洁生产领域是围绕化学需养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的减排。我省要重点在化学需养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减排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申报。
二、工业清洁生产我省重点支持行业及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重点在啤酒、酒精、氮肥、钢铁、磷肥、农药、热处理、肉类加工、铜冶炼、造纸、制糖等11个行业中推荐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县(市)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04号)、《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县((((市)上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要求,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将所辖企业上报的工业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和推广示范项目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工业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和推广示范项目申请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五、具体要求
1、做好申报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
2、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通知》要求抓紧时间组织申报。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相关表格使用EXCEL格式,其余表格使用WORD格式。申报材料(附光盘)报送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其中:申报材料(纸质文件)报省工信委4份,省财政厅1份;电子版(光盘)报省工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
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节能处:张伟天 0451—82807418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邮编:150040
省财政厅经建处:于 帆 0451—53002256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2012-1-13 14: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