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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考核出炉我省成绩优秀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 阅读次数:2000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环保部门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通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通报称,经过5年的努力,“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经考核,黑龙江等15个省市考核等级为优秀。

通报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各省(区、市)相关约束性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十条”考核结果进行了修正。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15个省市考核等级为优秀;天津、河北等8个省市考核等级为良好;山西、安徽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据了解,2017年我省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我省顶住各种压力和挑战,坚决向大气污染宣战,狠抓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8.7%,PM2.5年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全省12个考核城市PM10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大气十条”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淘汰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4652台,淘汰黄标车87917辆,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台。《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在哈尔滨、大庆、绥化市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借鉴国家京津冀“2+26”大气污染督查模式开展8轮强化督察,深化重污染天气“六项”机制,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应对。

2018年,我省环保工作主要目标是: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3%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10.4%以上。我省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启动蓝天保卫战计划。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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