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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3 来源: 阅读次数:294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监测

  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公司、中兴能源(内蒙古)公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我局自2015年开始实施《能源行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8〕84号),现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其中,表(四)(油气2表)的报送单位,在填报上月“全国及各省区市天然气月度供应情况”时,一并报送下月供应各省(区市)的预测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联 系 人:发展规划司 杨瑞广

  联系电话:010-88653427,88653429(传真)

  

  附件:《能源行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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