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关于兑现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的通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企业申报、市(地)工信、财政部门推荐及专业化审核后,初步确定以下企业列入2017年度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详见附件)。
按照《黑龙江省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列入公告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3日-11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451-82667100,0451-53610100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