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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651号)

发布时间:2019-05-13 来源: 阅读次数:17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改体改〔2019〕651号

 

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厦门市、深圳市、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试验区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发挥试验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2019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5日


原链接网址:http://www.ndrc.gov.cn/gzdt/201905/t20190510_935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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